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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躲避警方检查在闹市连撞五车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9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4.1公里、时速70公里,为逃避警方检查,日前,黄某和朱某驾车在延安路、淮海路等路段上演“生死时速”。在此过程中,三辆轿车、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用以拦截的警用摩托车被两人驾驶的车辆撞损。


对此,卢湾区检察院对两人提起公诉,公诉的理由是两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昨日,该案在卢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


发动车辆,驾车逃逸


今年4月27日14时20分许,一辆牌照为“沪A40295”的黑色尼桑轿车从青浦开往市区。因涉嫌挂载假车牌,当该车行驶在延安高架时,巡逻民警示意车辆在安全区域靠边接受检查。


“车子是向朋友借来的,我担心挂假牌被警方扣留不好交待。”昨日在庭审中,黄某回忆说,事发时车上还藏有一支气压式钢珠抢。


经事后了解,事发时,该车坐有4人,由黄某开车,朱某则坐在副驾驶座上。4人准备到市二中院旁听朋友的案件。而钢珠枪则以气压为动力,且具有杀伤力。


按照民警的要求,黄某将车辆停靠到前方道口接受处理。“这时,朱某说了句‘好逃’。”黄某说,于是,利用民警上下车的“时间差”,自己将停下的车辆启动,并快速变道,随后从延安高架茂名路出口下了匝道。


强闯红灯,撞伤行人


民警见状立即驾驶警用摩托试图拦截尼桑。


在延安高架茂名路下匝道,因超速变道,高速行驶的尼桑车立即将介先生驾驶的奇瑞风云左侧车头撞损。


“我不清楚有没有碰擦。”黄某说,当时自己心里只想着如何逃跑,但因为不熟悉市区道路,自己精神一度非常紧张。


在与奇瑞发生碰撞后,尼桑的车速并没有缓下来。随后,该车由西往东行驶至成都南路延安中路路口。但在高速右转中,该车又将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别克君威撞坏。


但至此,两被告的逃逸还未结束。根据成都南路长乐路路口所拍摄的监控录像,当日14时37分许,长乐路上的信号灯为车辆行人通行。此时,一位骑着自行车的老伯正试图过马路,但一辆黑色轿车强行闯过红灯,老伯当即倒地,自行车前轮也遭碾压。


监控录像显示,尼桑行驶中一直保持较高速度,且未采取任何避让制动措施。


警方拦截,倒车再逃


在强行闯过红灯后,尼桑在淮海中路右转往西行驶,并进入思南路。“因为等红灯加上前面有一辆车,我就停了车。”黄某说。


由于等候红灯,一路跟随尼桑的民警赶到了现场,并将摩托拦在了尼桑前方。见此,朱某想了个办法“倒车,向右打方向,马上逃”。随后,尼桑在碰到一辆东风标致后,强行借道并再次逃跑。


14时45分许,慌不择路的尼桑逆向行驶至茂名路,最后一头撞进茂名南路瑞金大厦的车库,并将车库的自动拦道机撞坏,随即车上4人弃车后各自逃离。


经警方查明,在逃逸过程中,三辆轿车、一辆警用摩托车、一辆自行车被撞损。


庭审现场


被告:我对驾驶技术有信心


按照黄某的说法,事发时,尼桑车速达到了每小时六七十公里,但并不清楚“当时车子行驶在人流、车流繁忙的路段”。


对公诉人提出的“有没有考虑过该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黄某则一直强调“自己的驾驶技术应该不会出问题,而且有这方面的自信”。


在黄某看来,整个过程中自己多次采取制动措施,且避免直接撞击行人和其他车辆,而在进入茂名路并逆向行驶后,因为担心“撞到更多的车辆”,自己最终选择将车开进瑞金大厦车库。


“整个过程中,我也觉察到有警车拦截。”昨日,黄某表示“很后悔”。而此被告朱某则当庭承认“指点黄某在高架上下了匝道,并倒车撞到警车后再次逃跑”。“车子碰到骑车的老伯后,我也没有叫黄某停车,而是继续逃跑。”朱某在庭审时表示,自己曾提醒黄某,逃跑时尽量不要撞到其他车辆。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两人共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黄某辩护律师认为,黄某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同时,两人还进入瑞金大厦车库及时阻止了危害行为的发生,因此在犯罪要件上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朱某辩护律师则表示,两人的行为并不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最后物损9000多元,并不属于严重后果,因此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


对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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