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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注水"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5年5月3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理应获得合法赔偿,但妄图将事故前已有的看病费用“混水摸鱼”让他人埋单却实属不该。12月10日,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调解,原告陈某面对旧疾冒赔被鉴定发现的尴尬境地,最后放弃了对无理部分医药费请求的主张,与沈某等两被告达成19000元的事故赔偿协议。

今年4月,原告陈某骑自行车路过南通市郊一家菜市场附近时,被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陈某受伤。经当地交警部门勘验,认定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受伤住院发生了37000余元的医疗费。被告沈某认为作为赔偿项目之一的医疗费“水分”太多,故导致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今年6月,陈某将沈某及摩托车主李某一同告上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沈某要求对陈某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的意见。然而,鉴定得出的结论果然证实了沈某的疑问,剔出了陈某用于骨质增生等诸多与事故无关的治疗项目。面对明显不利的事实证据,陈某最后才接受了法院调解建议,与沈某等被告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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