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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交通事故逃逸者车下的受害人买单?

发布时间:2013年5月9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道路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辆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如果被抓获的逃逸者机动车驾驶员,其所驾驶的机动车已参加了,其追偿或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处理。

这里所说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应由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标准的保险,具体说,就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依照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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