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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创平安大道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安居乐业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4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社会需要稳定,人民需要安居乐业,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黎明百姓,无不希望国泰民安,社会安定祥和。人民幸福安宁,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和谐,这就是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向全党,全军,全国各条战线发出了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斗动员号令,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特别是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肩负着“创建平安大道”,“平安畅通县乡”,“平安村屯”“平安学校”“平安企业”等等平安单位的艰巨重任。构造和谐社会不能把创建“平安畅通县乡”脱离开来,它们是统一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个目标达到了,和谐社会才能同步实现。
回顾柳江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走过的里程,充满了艰难险阻,执法道路坎坷曲折,为了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我们的交通民警,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付出了壮丽的青春年华。但漫漫执法路上,有人仍不理解,他们说:“交警管司机违法,管车辆违章,与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关系?”把违法被教育处罚说是:“小题大做”,甚至还把交警执法骂成“车匪路霸”。他们的心目中,认为只有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偷摸打架才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交通不安全,构不成危害社会。是局部小部份人的事,与大局无关要紧。这是多么可悲的法盲意识。这些人事实上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当血淋淋的车祸落到自已头上时,他们才如梦初醒悔恨终身。1994年4月12日,一个个体中巴司机驾驶带病的车辆运载三十多名乖客,车子上坡坳时刹车不灵,车子翻下了百米深沟,驾驶员的妻和11名乖客当场死亡,另二十多名乖客被摔成不同程度的重伤,事故现场血肉模糊,惨不忍睹,近百名遇难者的亲属在事故现场山谷中呼天抢地啕嚎大哭,景况极为悲惨,此案就是震惊全国的柳江县板江坳4.12交通事故大惨案。笔者参与了当年该案的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11名死难者家属在悲愤中情绪很快变为激动,串联了几百人要到县市领导机关静坐,要求枪毙肇事司机,给政府的善后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在乡党委,政府的协同下,动用了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干部和乡干部百多号人,花了三天的时间,下到遇难者家中做稳定思想工作,经苦口婆心的教育,终于平息事态的恶化,并在交警部门的协同下比较妥当的做好了该案的善后工作。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损失极为惨重,不可弥补,是柳江县解放以来一次最大的交通事故案,给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这能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社会安定和谐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吗?一些驾驶员是否能从这历史的事故中得到一些警示。当违法驾驶被交警查处教育时,先不要骂交警“霸道”,而是先想一想违章驾驶酿成事故的恐惧恶果,想一想他人的生命自家的安全,想一想妻子儿女家人的幸福你还要不要?一个县乡,一个村屯,一个企业,十天半月,因道路交通不安全问题有人家破人亡,因出门害怕交通不安全人心惶惶,行车走路没个安全感,这能算和谐社会吗?死者不能复活,历史的悲剧绝对不能重演,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创建平安大道。创建平安大道又靠的什么呢?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对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靠每一个驾驶员自觉的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靠交通警察部门的正常管理和执法力度。
道路交通平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份
创建平安富裕的小康社会,离不开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应以人为本,人又以生命最为宝贵,爱惜生命是人的本能,保护生命是人类正义的壮举,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就谈不上和谐社会,所以,为了人的安宁,就必须强化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交通的出行平安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的根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就是公共安全的一个组成部份,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道路交通安全也是以人为本。
2004至2005年间,笔者在基层法院的群众来访接待室里,看到一个三十出头的青年妇女,只有一只脚,拄着两只拐杖,带着两个五六岁左右的小孩,走进了法院接待室,坐在接待法官面前泪流满面的哭诉着自己的遭遇和请求。事后从接待法官那里了解到:这位年轻的母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失去了丈夫,自己也失去了一只左腿,每次来法院都是拄着拐杖来的,赔偿官司虽然胜诉了,可被告方也是个穷光蛋,无力赔偿,法院无法执行兑现判决赔偿义务,这孤苦伶仃的娘三,只得天天跑法院哭诉。执行法官、院领导、县人大、市中院,娘三都找过了,尚未得到解决,生活极为艰难,后县里有关部门只能设法从其它渠道给这娘三解决生活经济困难。
不论有关部门以后是如何救助他们,妻子没了丈夫,幼稚的小孩没了父亲,残疾的母亲如何养活一家三口,他们所失去的一切已经无法挽回,但这一家遭受的苦难,原因来自道路交通事故,是罪恶的交通事故夺走了这一家子的幸福,当然还有那个制造了罪恶悲剧的驾驶员。据说这样的案例又何止这母子三人?有人说:当今时代,“车祸猛如虎。”此话并不夸张,每年的交通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不知造成了多大损失,给多少个家庭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悲痛。这样的事态仍如此这般的发展下去,怎么构成和谐社会呢?如何以人为本?对道路交通法规的麻木不仁,就会给他人和自己带来灾难痛苦,给社会带来不安宁的因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恶果触目惊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就是犯罪,不整治,道路交通就不能平安,要构建和谐社会性只能纸上谈兵。
每天,我们的公检法机关在执法,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在执法,主流是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交通民警的道路交通执法其目的也一样。为了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转,为了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交警们奔波劳碌,忍辱负重,艰难执法,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赞扬,但也还有一些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肃执法不理解,给交警执法人员设障碍找难题,甚至于心灵上,人身上进行侵害。
当我们正沿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指引航向,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拼搏之时,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我们的一些公民应当多打几个问号:构造和谐社会能否离开道路交通平安?对交通警察的正常执法,你又抱什么样的态度。遵守交通规则自己又做得如何了?给交通警察们多点支持和理解,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一条平安之路,这才是为官的政绩,为民的品德!

“沉舟则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构建“平安县市”创建“平安县乡”、“平安村屯”、“平安社区”困难险阻重重,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任重道远。但历史的车轮只会奔驰向前。只要我们努力共建,道路交通平安之日,也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即将到来之日,这个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供稿:江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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