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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影响安全意识的因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9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众所周知,就我们船舶工作而言,学得最多的是关于安全的文件,提得最多的是关于安全的要求,做得最多的是有关安全的工作,可以讲船舶没有一天不在讲安全,也没有一天不在做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如此重视安全教育,为什么还会出现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呢?我们不妨观察一下,在自己身边是否有如下现象:
  安全学习任务论。在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中,有的船员存在着把安全学习仅当作完成任务而已的思想和行为,有的借口老旧船工作量大、维修保养忙等客观原因,表现出重工作轻学习的情绪;有的则认为学习是虚的,往往表现出“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样子。
  航行事故难免论。有的船员扩大客观因素,强调航运企业的高风险和设备、环境的重要,而忽视主观因素的现象,把发生事故视为运气不好。有的则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把事故视为正常的事,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往往把事故通报只当作新闻来听,感叹一下就算过去了。
  别人事故无关论。有的船员把他船和他人发生的事故与自己割裂开来,一听是碰撞事故,就认为那是船长、驾驶员的事;一听是机损事故,就认为是轮机长、轮机员的事;至于他船、他公司的船舶事故,更认为与己无关。
  这些错误认识,极大地削弱了安全教育的效果,潜在着极大的安全危害。对此,我们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解决这些思想认识,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我们必须加大思想教育的震撼力和渗透力,深入开展“三突出三消除”教育活动,即突出事故的危害性,消除麻痹思想;突出预防事故的重要性,消除与己无关思想;突出事故防范的科学性,消除船舶事故难免思想,切实增强船员“安全第一”的意识。
  突出事故的危害性,消除麻痹思想。这就要求我们针对船员队伍中存在的对船舶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等诸多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我们应注重用典型的事故案例来教育船员,用血的教训,惨痛的事实警示船员,用“有防则安,无防则险;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小心能驶平安船,大意易遭灾祸来”的深刻道理来引导启发船员,从而提高广大船员的职业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岗位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从思想上筑起安全防线。
  突出预防事故的重要性,消除与己无关思想。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扩大教育的范围,把每一个船员都作为预防安全事故的主体。在教育中,我们要联系广大船员的切身利益讲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启发船员认识到在船舶工作生活,无论是作业生产过程,还是业余休闲活动,无时无刻都离不开安全,任何一次疏忽、一次侥幸、一次违章,比如乱扔一个烟头,都有可能酿成事故,甚至造成生命财产毁于一旦的惨痛后果,给个人、家庭、集体、国家带来不幸。我们要通过教育,促使大家深刻认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是各级领导的事,同时也是与我们每一个船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必须树立起“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做到人人重视,事事小心,处处警惕,时时预防,把事故苗子消灭在萌芽之中。
  突出事故防范的科学性,消除船舶安全事故难免思想。这就要求我们教育船员要尊重科学,以科学的态度认识船舶安全,讲清绝大多数船舶发生事故都是由于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让大家明白,通过我们的努力事故是可以预防、避免的道理,从而提高船员对船舶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体系文件、按规章制度操作、确保一方平安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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