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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今天给我提了醒,今后更加要严于律己、严于用权,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时刻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这是日前发生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的一幕。针对信访反映的公车私用情况,镇纪委及时找被反映人“面对面”谈话。一针见血的提醒,立马让对方坐立不安,不由自主地“红了脸、出了汗”。这是上海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尤其是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的生动写照。

  “初核问题线索4318件,新立案件1831件,处分1561人,分别同比上升22.6%、52.2%和50.2%;开展谈话函询1106人次,其中市纪委机关119人次”。在过去的一年里,上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党员干部受处分人数中轻处分占比58%,首超重处分人数。

  厘清思想认识——从“查违法”到“盯违纪”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否意味着要减小反腐败力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然“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还需要查处重大腐败案件吗一些党员干部对使用“四种形态”还存有疑惑。

  认识决定态度。上海市委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要求切实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注重严肃教育,坚持抓早抓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多次要求,必须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严肃教育,及时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误养成大问题。

  “实践‘四种形态’对纪委而言,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中央纪委常委、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侯凯多次强调,实践“四种形态”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及时处理,防止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让严管就是厚爱真正落到实处,让加强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上海市纪委抓住关键环节,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中推行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的问题线索集体研判机制,及时处理党员干部“破纪”行为。对一般性违纪问题,简化工作流程,缩短执纪审查周期。对重要复杂案件,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推动执纪审查工作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

  今年年初,上海市纪委又出台了,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工作程序和环节进行组合、归并,明确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等适用简易程序的四种情形,化繁为简,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查快结。

  上海市纪委案管室负责人表示“过去,纪检监察机关重处分数量往往要大于轻处分数量。我们不仅调整和完善了执纪审查工作机制,还进一步加大了查处‘破纪’问题的评估考核权重,旨在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更加重视严查‘破纪’问题”。

 “面对面”谈话——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实践“四种形态”,就是要牢牢守住党纪这条防线,及时敲警钟,亮黄牌,闪红灯,把党员干部从违纪边缘拉回来,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过错。

  “近期,有群众来信反映你存在廉政勤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日前,上海市纪委就信访反映领导干部有关问题陆续开展了多次严肃的“面对面”谈话,及时咬耳扯袖,使被谈话人红脸出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提醒和教育效果。

  “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与当事人见面,听取本人对信访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了解当事人对相关问题的思想认识及态度,当事人要就有关问题作出承诺。”去年年底,上海市委出台。对确有问题苗头的,及时提醒,并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确属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并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放下包袱、大胆工作。

  正局级领导干部谈话,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负责;与其他市管领导干部谈话,由有关区县党委、大口党委或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市纪委派员参加。上海还把“面对面”谈话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措施,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这种形式,领导干部参与或接受谈话,都受到了纪律教育,增强了责任担当。

  今年1至5月,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已确定对83件问题线索通过谈话或函询的方式办理。

  “在促使被谈话人及时纠正自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时,谈话对我也是一次很好的纪律教育,有助于日后更好地担负起主体责任。”在日前一次“面对面”谈话后,主谈的该单位党委书记深有感触地表示。被谈话的处级干部诚恳作出承诺,“今天的谈话给我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问题所在,今后我一定认真改正,请组织看我的表现。”

  有温度并不是松尺度。为规范谈话工作、加强问题线索调查核实,今年年初,上海市纪委制定了“面对面”谈话及谈话函询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对谈话函询中发现的疑点加强调查核实,发现谈话函询对象存在欺骗组织、隐瞒事实情形的,作为典型严肃查处。

  高举纪律戒尺——严格执纪动辄则咎

  违纪问题发现了,就要一寸不让。上海市纪委将党纪党规作为执纪审查的尺子,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及时处理党员干部的“破纪”行为。对“少数”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职务调整。

  日前,上海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两起局级干部违纪案件。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市纪委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通过谈话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深刻反省,写出情况说明。最终,一人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正局级降为正科级;另一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副局级降为正科级。

  “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金山区原副区长陆瑾、宝钢集团原副总经理崔健、上海华谊公司原副总裁李军……”,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上海市纪委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敢于担当、敢于碰硬,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肃查处,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只有高高举起纪律这把‘戒尺’,才能有效地教育警醒更多的党员干部自我约束、遵规守纪,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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