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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记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5月31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记功工作的通知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2013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进取、奋勇拼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大建设”),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积极投身司法行政工作,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结合市司法局机关处室年度考核、监狱、戒毒执法管理目标考核以及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对在认真贯彻落实“三大建设”任务,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表彰名额集体名额:50个,其中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嘉奖集体40个,记功集体10个;个人名额:100名,其中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嘉奖个人80名,记功个人20名。二、评选条件(一)集体评选条件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认真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监狱管理、戒毒管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与依法治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学研究、队伍建设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推进“三大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受到有关领导、上级机关及社会各界好评的;3.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创新进取、管理科学,作风扎实、联系群众,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能充分调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发挥坚强的领导核心作用,受到广泛好评;4.切实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围绕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五种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队伍建设方式方法,不断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构建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5.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位居前列,且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二)个人评选条件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 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过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三大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急难危重时刻挺身而出,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要贡献;3.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温馨、高效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本单位领导和群众广泛认可的;4.立足本职,认真研究司法行政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讲究工作方法,为提升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5. 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位居前列,且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三、评选方法(一)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公平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在评选中,要结合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坚持由群众民主评选,单位组织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区县司法局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后,报2013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记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司法局系统各单位经本单位党委讨论通过后直接上报)。拟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和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要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长期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以及直接服务广大社会群众的同志倾斜。(三)严把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在本单位、本条线、本行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提炼拟推荐单位和人选的先进事迹,客观反映其在履行职责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确保评选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和引导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评选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其中,集体及个人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纸质与电子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要求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翔实、突出实绩、表述准确。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需报送先进事迹简介300字左右(纸质及电子版;含推荐对象名称、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报送的先进事迹材料(含审批表、先进事迹简介、公示报告及公示样张)须经逐级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按其事迹突出程度,分别予以嘉奖或记功,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按其事迹突出程度,分别予以嘉奖或记功,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对于获得表彰的公务员个人,按照公务员奖励标准发放一定数额奖金。五、组织领导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联合成立2013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记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政治部宣传处、教育培训处,负责日常工作。特此通知。联系人:市司法局政治部宣传处、教育培训处张发胜、蒋青锋;联系电话:24029712、24029706、64740692(传真);联系地址:吴兴路225号2618室,邮编:200030;电子邮箱:xj2011@126.com。附件:1.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记功集体审批表2.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记功个人审批表3. 2013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专项记功申报汇总表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上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justice.gov.cn/)下载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4日上海市公务员局综合处 2013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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