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月 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该项行政许可现属下列情形:□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海市司法局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