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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出诊”法

发布时间:2016年4月5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为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方便人民群众获得人民调解的帮助,金山区司法局坚持维稳工作重心下移,在吕巷司法所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出诊”法,深入到村(居)、企事业单位开展就地调解和就地指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人民调解“出诊”法的基本内涵人民调解“出诊”法将“实现早排摸、早知道、早‘出诊’、早解决,变被动‘门诊’为积极‘出诊’,组织力量就地调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上交,一定要将80%的矛盾化解在基层”作为主要目标,在推行过程中,要求调解员深入村庄院落、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现场调解、就地化解,尤其要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注重人民调解“出诊”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让每一个纠纷当事人在“出诊”调解中亲身感受和谐调解、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在“出诊”中形成了“听、攻、调、书、访”五步调解法,有效确保了“出诊”成功率。“听”,即听取纠纷基本事实介绍,基本依靠村(居)调解组织查明事实,必要时在“出诊”时予以补充查证;“攻”,即明确纠纷主要矛盾方和主要焦点,背靠背调查摸底,对主要矛盾方进行主攻单独调解,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即在做通主要矛盾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开展现场调解,并吸收有关群众旁听,以达到“‘出诊’调解一件、教育巩固一片”的目的;“书”,即“出诊”调解成功后一律当场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化“出诊”调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当事人严格履行调解协议的自觉性;“访”,即调解成功后回访巩固调解成果,一般委托村(居)调解组织进行回访,必要时“出诊”人员亲自回访。二、人民调解“出诊”法的机制保障为了使人民调解“出诊”法收到实效,金山区司法局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专职干部、首席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的“出诊”队伍,并在司法用车、力量派遣等方面予以保障。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完善村(居)年度考核方案,将为人民调解“出诊”提供有效信息、主动积极配合“出诊”工作、进行回访列入考核方案,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培训。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全区调解人员业务培训班,将如何实施人民调解“出诊”法、如何配合实施人民调解“出诊”法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之一,全区街镇、村(居)层面约400人参加了培训。四是明确要求。推广吕巷司法所经验,重点抓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基层调解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学、狠、敢、排、规”五字要求。“学”,学好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水平;“狠”,下狠功夫抓落实,把一般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敢”,要求调解主任必须树立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不拖、不等、不推诿,为民多办实事,多做实事,当好一名群众信得过的调解主任;“排”,经常深入调查排摸辖区社会矛盾和防激化纠纷,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集访苗子,一旦发现,要主动出击,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司法所汇报;“规”,人民调解业务台账实现规范化,做到提供出诊信息、配合出诊调解事事有记录、调解有协议。三、人民调解“出诊”法的初步成效人民调解“出诊”法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思路,既方便了群众,又有效地提高了纠纷化解的成功率,已成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有力抓手。上半年,吕巷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到村(居)出诊调解13件,成功调解13件,调解成功率100%,都制作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同期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调解13件,出诊量占到纠纷处置总量的50%。人民调解“出诊”法在全区推广后,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全区各司法所出诊调解纠纷21件,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民调解“出诊”法也受到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每日电讯》、《法制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以及新华网、中新网、中国平安网、凤凰网、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等,都进行了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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