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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认真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4月3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2008年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来的第三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对本市实施“五五”普法情况开展了中期检查调研。   5月初,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就中期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做了全面部署。5月初到6月底,各区县、各委办大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先后完成了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组,于6月底至7月初先后对虹口、奉贤、闵行、市教委、市总工会等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分别组织召开了区县和委办局调研座谈会,就“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重点研讨。8月1日,市人大内司委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中期汇报。与会的人大内司委成员肯定了本市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通过“一听、二看、三问”的方式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重点调研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情况;二是法制宣传员骨干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及台帐资料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普通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情况;四是以宪法宣传为核心,结合市宪法宣传周、平安建设等重要节点和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等。   本市中期检查呈现出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各区县、委办大口普遍成立检查组,对本区县、本部门开展“五五”普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法宣办选择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以点带面,了解本市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二是检查与调研相结合。除在抽查过程中增强调研的比重之外,检查组还分别召开座谈会,就推进基层法制宣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法宣部门与委办局加强协调配合、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等内容听取了意见和建议。三是被检查单位准备充分。除了汇报材料、典型材料、档案资料外,许多区县还精心准备了专题片、画册、板报等,全面反映工作情况。许多区主要领导都亲自参加检查和汇报,并同检查组成员一起探讨、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检查发现,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和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以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目标,紧紧围绕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较好地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在倡导法治、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在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二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取得新进展,城市文明水平有新的提高;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效果不断改进。   在“五五”普法以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市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宏伟目标,主动贴近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以“法律六进”为抓手,深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尤其要以举办世博会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作用,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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