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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3月30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第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方式(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在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于6月16日至7月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步骤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地点应选择“上海市”,并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完成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等报名事项。凡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上海考区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二)报名人员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地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四)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五)报名人员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报名地点应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吉林省办理报名手续。二、考试时间、内容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9月15日,具体时间为: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评卷。命题依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与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公布时间以及政策规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等有关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第131号)为准。三、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所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5.品行良好。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和毕业证明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须按照要求做出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承诺。鉴于《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未就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进行限定,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可不作要求。(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三)学历条件认定 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1.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掌握。2013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2.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认证系统网站,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设在本市学历(学位)认证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联系电话:021—32508010。4.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报名人员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历证书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5.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为准。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四、报名人员重点注意事项(一)网上报名需要把握的重点事项。1.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承诺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注意阅读报名系统的重要提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2.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报名电子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将通知重新上传。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请注意妥善留存保管,并作为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报名信息确认承诺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授予表以及制作资格证书唯一认可使用的照片,不得更换。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照片编辑。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3.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试费。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试费为人民币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进入网上支付平台页面后,应设置个人账户和密码,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对于需要交纳考试费定额收据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于7月15日至7月19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司法会堂领取(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4.在规定时间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合格,准予核发准考证,可于9月1 日至9月13日期间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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