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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从和谐家庭开始-黄浦区司法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五年工作回顾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3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五年来,黄浦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关注民生,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有效维护家庭和睦,积极促进社会和谐。2010年,黄浦区司法局被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一、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制宣传,倡导和谐家庭氛围“十一五”期间也是“五五”普法期间,区司法局会同区妇联制定了针对妇女儿童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妇女组织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办事、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一)高度重视,以多种形式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制宣传。区司法局将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黄浦区“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以专题讲座、法治宣传栏、法制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法宣办、区妇联共同编印《黄浦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问答》15000余册,每年结合相应的时间节点定期发放,并在区司法局编印的“法进社区”系列读本中特别加入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二)突出重点,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主题宣传活动。在每年“三八”妇女节、依法治市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不同主题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来,区司法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了20多场维护妇女权益主题宣传活动。比如,“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宣传活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建平安和谐家庭”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创业就业,维护妇女权益,迎接世博盛会”庆“三八”活动,等等。活动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提供有关户籍政策、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为群众送法律知识、送维权服务,增强了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二、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五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妇女法律咨询11435人次,办理妇女法律援助申请483件,其中刑事案件73件,民事案件413件,得到来访群众和受援人锦旗21面,表扬信10封。并于2010年3月被上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上海市妇联共同授予“为上海世博会增光添彩《巾帼文明岗》”光荣称号。(一)构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网络一是建立黄浦区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区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权网络。2008年,黄浦区在全市建立唯一的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区委区府领导高度重视,区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新格局。二是健全区法律援助机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三级服务网络。以满足社区妇女儿童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需求,主动关心和帮助社区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二)形成方便妇女儿童维权的绿色通道一是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制定《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主动发现和帮助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向社区妇女发放《法律援助证》近50张、《法律援助联系卡》200张。公示咨询服务电话和预约服务电话,对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困难妇女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二是畅通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分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区属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方便当事人就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有效拓宽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三是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对持有《法律援助证》的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简化经济困难审核,迅速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进行代理,对行动不便的受援人,指派律师上门服务。(三)提升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律援助水平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结合“三八维权月”“六一儿童节”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妇女儿童维权专题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妇女儿童的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五年来,黄浦区司法局多次调整充实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积极组织一批社会责任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参与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水平。三、提升涉刑人员矛盾化解工作,有效促进涉刑人员回归家庭黄浦区司法局积极利用全区各方力量,化解处置涉及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民生的疑难问题和信访矛盾,促使他们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2010年,区司法局矫正科被市司法局评为“服务世博,奉献世博”立功竞赛先进集体,科内2名同志被区政府评为区“服务世博,奉献世博”立功竞赛先进个人。(一)积极开展服刑在教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引导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探索通过项目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关爱行动”,更好地掌握涉刑人员家庭情况等动态信息。三是加强关心帮助,积极为涉刑人员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二)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体系。2009年,区司法局联合区相关部门启动黄浦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体系,并设立观护帮教中心。帮教体系宗旨是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帮教作用,有效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非刑事化、非监禁化”。一是由区综治办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托各“观护帮教点”和“观护帮教中心”,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二是以青少年社工、社区矫正社工为主要力量,积极动员社区民警、居委干部、学校教师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三是探索来沪违法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重点加强无监护、无居所、无生活来源的来沪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三)推进“帮教、调解进大墙”,做好对女服刑人员等人群的帮教工作。一是五年来组织了二十余次针对女性服刑人员的帮教活动,积极促进女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在2009年与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定期组织黄浦区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社工等法律工作者,到未管所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帮教活动。三是在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成立“人民调解室”。把“帮教进大墙”发展到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全方位工作,为服刑人员的改造创造了更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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