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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动车的普及 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

发布时间:2013年6月10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随着电动自行车在中小城市的普及,近年来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所在的高邮市法院近3年来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000多件,其中电动车涉案的占到60%以上,对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从电动车事故成因来看,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差是主要原因,因电动车当前属于非机动车,我国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交通规则管理不严,驾驶人存在着主观懈怠;车速过快制动较差是客观原因,电动车的行驶速度有的能够达到30至40公里/小时,但制动效果却较差,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失控;驾驶资格无要求滋生“马路杀手”,老人、小孩都可以上路行驶,因技术不成熟反应不灵敏,极易受害;机动车的“重义务”培养出“更大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都赋予了机动车更重的安全注意和责任承担义务,这使电动车驾驶人更加疏于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行车更加肆无忌惮。
  基于电动车事故问题的严重性,笔者提出以下整改建议:增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和责任意识,交通部门要多途径地不断强化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事故责任承担的危机意识,促使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限制电动车车速,电动车的高速向摩托车靠近,但制动效果却远远不及,经验不足的驾驶人极为缺乏控制行车的应急能力;强化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性,应严格按照电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过错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法院在责任承担上可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适当调节,避免交警部门和法院双重“袒护”这种不公正现象存在;将电动车参照摩托车进行交通管理行列,要求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饮酒”、“醉酒”后驾车,不得上机动车道行驶,否则给予行政处罚,发生事故的应加重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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