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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3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Tags: 被抚养人,残疾赔偿金,赔偿金,当事人,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中,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一计算因素导致了享有同等生命权、健康权的公民因为户籍归属于城镇或者农村而获得的赔偿出现巨大悬殊。以死亡赔偿金为例,上海地区的城镇居民可以主张636760元;而农村居民仅仅可以主张274920元。这也正是颇具争议的“同命不同价”现象。不少农村当事人咨询支忠祥律师,能否按照城镇居民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支忠祥律师因此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这方面的规定,便有此文。

农村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法律依据

判断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的司法实践标准是“户籍”。农村户籍和非农村户籍是法院适用哪个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唯一依据。而这对享有同等生命的农村居民是极为不公平的。尤其是那些虽然是农村户籍但一直生活、工作在城镇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是更是不公平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种情况出台了一个特别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当事人如果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要素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村居民若想要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则必须向法院证明两个事实:1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2是主要收入是从城市中取得的。支忠祥律师解释给当事人样一个法律理念: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是法律认定的事实。因此,必须向法院证明经常居住在城镇这样一个事实,证明的方法可以是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出具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也可以是临时居住证,但必须同时向法院证明主要收入也是从城市中取得的,证明的方法是由单位出具相应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只有这两个因素同时满足,法院才会适用城镇标准计算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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