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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程序(适用于原告)

发布时间:2013年5月9日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适用于原告)
  1、搜集证据、材料;
  至少要准备:
  (1)、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a、 原告自身所需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证明,上述都为复印件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b、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登记档案
  (2)、原告或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的证据,
  至少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证明、医疗费发票
  2、诉前财产保全(可选);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3、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4、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5、安排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
  法院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鉴定。
  (当然该鉴定也可以在交警队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可能不同,效果基本差不多)
  6、举证;
  法院立案后,在法院的举证期限内可以补充举证,例如
  7、开庭核对人员、是否回避;
  8、陈述诉讼请求;
  9、法庭调查;
  对双方证据进行质证;互相询问;法官询问。
  10、法庭辩论;
  针对案件焦点进行辩论
  11、调解(可选);
  是否愿意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2、最后陈述;
  13、法院出具调解或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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